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机构:国务院
出 版 物:《司法业务文选》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年 卷 期:2005年第3期
页 面:11-1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团体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 寺观教堂 没收违法所得 场所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摘 要: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 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