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留的适度适用——以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为视角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in the Mutu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ross-strait Judgments and Arbitral Awards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版 物:《台湾研究集刊》 (Taiwan Research Journal)
年 卷 期:2010年第3期
页 面:11-17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9SFB5034)
主 题:海峡两岸 认可与执行 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 公共秩序保留
摘 要:海峡两岸的法律都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明确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进行司法互助的基本条件。可见,公共秩序保留为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所必需。但是,如何合理适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在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