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的刑法规制与完善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lated Rules for Bribery Crimes in Criminal Law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4年第5期
页 面:70-7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