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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区户籍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机构: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出 版 物:《郴州政报》 

年 卷 期:2012年第12期

页      面:39-40页

学科分类:030603[法学-治安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户籍登记 暂行规定 户籍政策 户口登记 租赁住房 民政部门 公安派出所 许家洞 用人单位 福利机构 

摘      要:郴政办发[2012]49号CZCR-2012-0104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城区户籍登记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郴州市市城区户籍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户籍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户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北湖区人民路、北湖、燕泉、涌泉、下湄桥、郴江、市郊、安和、石盖塘、华塘和苏仙区南塔、苏仙、白鹿洞、白露塘、许家洞、桥口、坳上等17个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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