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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欧洲平行进口案的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 in a European Case of Parallel Importation

作     者:托马斯.赫斯 张云 

作者机构: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03年第6期

页      面:74-77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欧洲 平行进口案 举证责任 举证方法 商标侵权 商标法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伦敦高等法院依据欧洲联盟条约第234条提交到欧洲法院的Davidoff案件受到普遍的关注,本案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从欧洲经济区市场外进口后,由谁承担在欧洲经济区内销售这些商标商品是获得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权人)同意的举证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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