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注册商标使用中的“未改变显著特征” 收藏

注册商标使用中的“未改变显著特征”

“No Alteration on Distinctive Features”in the Use of Registered Trademark

作     者:付继存 FU Jicun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21年第43卷第6期

页      面:186-20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新兴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 显著特征 商标通信模型 

摘      要:注册商标使用的判定因未改变显著特征的语义不精确而有或然性,进而影响与商标专用权确认、维持与保护有关的预期,助长市场机会主义。其实,未改变显著特征所蕴含的法律理念是,在理性、具体化的消费者看来,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的识别效果。该理念与定性比较分析405份裁判文书所发现的应判定为未改变显著特征的条件或其组合相互对应。判定未改变显著特征的基准类型是组合使用注册商标、增删关联元素、改变装饰元素、替换字体字形、改变元素排列方式或任意组合上述变化方式,且能够明确指代该注册商标并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确权裁判还认可同时使用注册商标与变化的商标标志。在形成未改变显著特征这一判断时,识别公用性关联元素、替代性关联元素与装饰元素应分别采用竞争必需测试、稳定对应测试与表达需要测试。相同识别效果的判断应衡量明确指代、消费者认知习惯与商标法秩序等因素。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