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之法教义学检视
Legal Doctrinal Review of the Crime of Illegally Implanting Genetically Edited Cloned Embryos作者机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出 版 物:《医学与法学》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年 卷 期:2021年第13卷第5期
页 面:41-4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基因编辑 非法植入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节严重
摘 要:因刑法原有罪名对基因编辑行为有适用的局限性,故“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作为新罪名,被《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该罪的构成不以违反前置法规为前提,将经基因编辑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或仅进行基因编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为入罪的违法性构成要件,“情节严重之认定是正确适用本罪名的关键;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须体现该罪对法益的侵害程度;多次实施植入基因编辑胚胎行为、造成母体重伤或死亡、将人兽契合胚胎植入人体内或动物体内等情形;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