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水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否变更和解除——厦门海事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运用间接证据审结一起案件
作 者:张希舟
作者机构:厦门海事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1998年第9期
页 面:52-5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水上货物运输合同 间接证据 海事法院 合同解除 高级法院 书面形式 解除合同 福建省 被告 原审原告
摘 要:案情原告:福建省连江县官岭海水养殖场。被告:中国渔政福建船队。1993年5月11日,原告法定代表人林峰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运输鲈鱼苗种协议书》,约定由被告所属“803轮为原告运输40万尾鲈鱼苗从山东省海阳县大辛家港至福建省连江县马鼻乡岗屿,承运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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