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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作     者:法之 

出 版 物:《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年 卷 期:2008年第4期

页      面:40-41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主  题: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 工作时间 第68条 用人单位 用工形式 劳动者 

摘      要:《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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