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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制中的苏联因素

作     者:梁琳 

作者机构:长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吉林长春130022 

出 版 物:《社会科学研究》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年 卷 期:2021年第5期

页      面:183-18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基  金: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委托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推进中俄人文交流的战略路径与组织创新研究”(19YDYL2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基于大数据驱动的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共外交决策模型与应用研究”(19YJCZH097)。 

主  题:法制 苏联 五四宪法 来华专家 留苏学生 

摘      要:苏联法制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面废除“伪法统,法制领域亟须建设。在外交“一边倒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学习苏联法制,一方面“请进来,即邀请大批苏联法学专家来华;另一方面“走出去,即派遣司法代表团访苏学习交流。苏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影响体现在各个领域:在立法方面,中国的1954年宪法参考、借鉴了苏联宪法,多个部门法也或多或少地参照了苏联法律;在司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理念、法院体制、审判制度、检察制度都有移植自苏联的痕迹;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方面,聘请大量苏联法学专家,翻译引进大量苏联法学教材和学术著作,派遣大批留学生前往苏联学习法律,在法律的定义、阶级性和计划经济色彩等方面,深受苏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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