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兼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第6、7条
Obligation for States to Establish National Jurisdiction over Crimes Against Humanity——Remarks on Draft Articles 6 and 7 by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国际法学刊》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年 卷 期:2021年第2期
页 面:108-129,157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危害人类罪是核心国际罪行之一,《罗马规约》开放签署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纳入到国家立法,并确立管辖权。2014年,国际法委员会开始着手起草的《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第6、7条均明确要求缔约国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然而,在现有条约框架和习惯国际法之下,缔约国是否具有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仍需要进一步探寻。本文从目前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着手,试图寻找缔约国对危害人类罪确立管辖权的义务渊源;并且指出《条款草案》仍需要根据当前的国家实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