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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创制:以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标准为视角

Rules Establishment:A Perspective of Judicial Examination Standard in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作     者:赵贵龙 Zhao Guilong

作者机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律适用》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21年第2021卷第7期

页      面:88-9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系统研究”(项目编号:14@ZH06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农村土地产权纠纷案例研究——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属纠纷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主  题:司法审查标准 比例原则 适用规则创制 裁判规则创制 

摘      要:在司法审查标准的中国语境中,比例原则属于合理性标准范畴。就比例原则的引进与重构而言,我国司法领域的创造性适用走在了立法和行政执法前面。从能够代表最高法院裁判立场的典型案例来看,对比例原则的适用规则创制经历了从隐含适用到明示适用,从嫁接性适用、直接性适用再到宣示性适用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典型案例和高法案例裁判规则创制的总结,可以梳理出我国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标准的重构脉络——比例原则一体适用冶色彩浓厚、总体上将比例原则冶纳入合理性审查冶范畴予以考虑、尽力向合法性审查冶和法律条文靠拢。这种一体适用冶模式、形式合理冶标准、实质合法冶路径,将在较长时期内成为我国重构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常态。合理性司法审查标准的明确定位、指导性案例规则创制的功能填补、中国判例制度的契合试验,则是推动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标准发展完善的方向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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