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变革与走向
Reform and Trend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in the Era of Big Data作者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21年第36卷第4期
页 面:90-9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变革研究》(18AFX007)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20&ZD18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带来巨大冲击: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之间的关系出现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功能开始转变;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封闭结构被打破。回应性理论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隐藏条款为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朝着以下的方向变革:重视公私合作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角色;推进政府作为传统公开义务主体的一体化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从政府信息向政府数据的转变;推动主动公开方式成为主导型的公开方式;重视政府信息的可识别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类型的客观化。以此检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发现其虽有不少制度突破,但在诸多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