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财产性利益的界定
The Definition of Property Interest in Criminal Law作者机构:宁波大学浙江 宁波
出 版 物:《法学(汉斯)》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1年第9卷第3期
页 面:430-436页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犯罪的对象在不断扩大,财产性利益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也成为了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之一。然而学者们将讨论点大多聚焦于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财产犯罪对象这一问题上,对于其自身的讨论十分稀少。本文立足于财产性利益属于财产犯罪对象这一观点,从而肯定财产性利益属于广义的财物。其次从日本与我国刑法对于财产性利益的理解出发,总结得出财产性利益是一种以经济价值为核心、以债权请求权为实质、需与狭义的财物相区分的且不依附于价值实体的抽象概念。进而对其概念进行具体化,指出财产性利益必备的特征有非物质性、属他性、管理可能性以及客观的经济价值性。最后通过该具体的定义对实务中有争议的标的进行判定,得出通信电路与劳务产生的对价请求权为财产性利益,网络虚拟财产与知识产权不属于财产性利益,是独立的财产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