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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预收工程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作     者:彭涌 

作者机构: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 版 物:《财会月刊》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年 卷 期:2009年第10期

页      面:55-5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工程款 纳税人 法律形式 税务管理 税务机关 纳税期限 申报期限 

摘      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其作用在于以法律形式确认纳税人已经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同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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