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河南著名文学家法律思想
出 版 物:《公民与法(综合版)》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年 卷 期:2021年第3期
页 面:48-5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著名文学家 《唐律疏议》 白居易 河南籍 传统儒学 武则天 唐太宗 道统论
摘 要:唐代是中国传统法制的鼎盛时期,正统儒家法律思想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接受,正如《唐律疏议》所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鉴于唐代时期唐太宗、武则天与长孙无忌等圣王贤相的政治活动及其相关法律思想在后文法律制度编、法律人物编有所介绍,本节将独辟蹊径,重点关注唐代河南籍著名文学家、政治家韩愈和白居易的法律思想。他们不仅是著名的河南籍文学家、政治家,也是著名的思想家,他们针对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韩愈提出道统论,使得传统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白居易则主张刑、礼、道“迭相为用。他们的主张促进了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