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依归
Judicial Democracy: Value of the People Assessor System作者机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15年第32卷第1期
页 面:121-12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07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2&ZH017)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重大项目
摘 要: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视为在司法领域践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否充分实现司法民主,取决于该制度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能否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作用的原初定位,是发挥其在非法律性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使人民群众的大众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互补。然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设计和运行始终不同程度地强调法律素质对人民陪审员履职的重要性,这明显偏离了该制度的原初定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合理路径,在于回归该制度的原初定位,通过具体有效的举措,充分实现该制度的司法民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