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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对象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The Object of the China’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作     者:高富平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21年第38卷第2期

页      面:73-8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ZDA145) 

主  题: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个人数据) 个人信息处理 识别分析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界定个人信息处理中可能出现的个人权益侵害风险,以确立防范风险发生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具有界定规范对象和边界的双重价值。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应当将个人信息处理作为规范对象,同时将个人信息处理限缩在以识别分析为核心的处理行为上,并将之划分为收集、控制、分享、分析和应用5种具体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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