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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原发性疼痛

The IASP classification of chronic pain for ICD-11: Chronic primary pain

作     者:吕岩(译) 周华成(译) 林夏清(译) 吴莹(译) 宋学军(审校) 万有(审校) 樊碧发(审校) 韩济生(审校) Nicholas M 

作者机构: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疼痛科西安710100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疼痛科哈尔滨150001 南方科技大学疼痛医学中心南方科技大学围术期医学研究中心深圳518055 北京大学医学部疼痛医学中心北京100191 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91 国家卫健委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北京100029 不详 

出 版 物:《中国疼痛医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Pain Medicine)

年 卷 期:2021年第27卷第2期

页      面:81-8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006[医学-中西医结合] 1002[医学-临床医学] 100602[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10[医学] 

基  金:全国科技名词委“ICD-11疼痛术语的审定研究”科研项目(YB2019011) 

主  题:ICD-11 分类 慢性疼痛 慢性原发性疼痛 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 慢性弥漫性疼痛 纤维肌痛 头痛 口面部疼痛 内脏痛 肌肉骨骼疼痛 特发性疼痛(Idiopathic pain) 功能性疼痛 

摘      要:本文介绍ICD-11(国际疾病分类-11)中有关慢性原发性疼痛(Chronic primary pain,CPP)的诊断标准。疼痛持续或反复发作超过3个月,伴有显著的情绪情感异常或功能障碍,且排除其他慢性疼痛性疾病时,可诊断为慢性原发性疼痛。与所有疼痛一样,本文为理解慢性原发性疼痛设定了一个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整合模式,认为慢性原发性疼痛的各亚型都是由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诱导产生。与DSM-5和ICD-10的观点不同,ICD-11对慢性原发性疼痛的诊断不具有确定的生物或心理诱因,但需排除其他诊断。若有明确的原发疾病,并且疼痛是该疾病的继发症状,则诊断为慢性继发性疼痛。本文的目的是创建一个对全科医疗和专业疼痛管理皆适用的诊断分类,以便改进个体化治疗计划,同时对每个诊断分类提供更加准确的描述,为临床医师和研究人员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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