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刑法学(总论) 综合练习(二) 收藏

刑法学(总论) 综合练习(二)

作     者:杨毅 

作者机构:中央电大 

出 版 物:《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Research)

年 卷 期:1998年第10卷第4期

页      面:79-8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数罪并罚 有期徒刑 被告人 刑法学 综合练习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犯罪分子 二十年 犯罪客体 假释考验期 

摘      要:1 填空 1)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表现为( )和( )两个方面。 2)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3)死刑用( )的方法执行。 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 )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5)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 )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之日起计算。 6)判处罚金,应当根据( )决定罚金数额。 7)对于( )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 )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