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说理应用宪法解释法律的基本逻辑及规则--以402份法律文书援引宪法进行判决说理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分析为中心视角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科创新团队
出 版 物:《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年 卷 期:2020年第36卷第6期
页 面:1-1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作者主持的2020年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法治湖北建设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HBSKZD2020023) 司法部2017-2019年国家治理与法学理论重点课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其评价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7SFB1006)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判决说理 宪法解释方法 公共法律服务 类型化案件 裁判规则
摘 要:司法实践中援引宪法进行判决说理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对宪法进行解释,而是应用宪法对一般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有的案件并不具备需要援引宪法说理的必要性,也没有完全依据宪法原则控制说理限度,在部门法的领域中应用一般解释方法无法得出唯一解释时,应对诉辩意见提出的宪法观点予以回应。基于法律规范指引到案件裁判规则的现实要求,以及司法裁判权的边界和深度,现实案件审判中判决说理不仅需要体现法律解释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也需要探究应用宪法解释法律的审判方法在三大诉讼中的价值、功能及边界,并针对三大诉讼制度目的与案件类型特征,提出应用宪法解释法律进行判决说理的程序标准和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