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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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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篇
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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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篇
电子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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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3 篇
法学
3 篇
法学
主题
3 篇
刑事抽样取证
2 篇
海量证据
1 篇
证明能力
1 篇
行为模式
1 篇
证明困难
1 篇
网络犯罪
机构
1 篇
浙江工商大学
1 篇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1 篇
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1 篇
许浩康
1 篇
滕瑜群
1 篇
刘江豪
语言
3 篇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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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刑事抽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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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中
刑事抽样取证
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中刑事抽样取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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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滕瑜群
浙江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网络犯罪中产生的海量证据、批量信息使得该类案件的证明难度加大,保障人权的职业理念、司法机关内部的考核均要求办案人员注重
刑事
案件办理的质效;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网络犯罪案件中无法做到全面
取证
。
刑事抽样取证
作为一种简便的...
详细信息
网络犯罪中产生的海量证据、批量信息使得该类案件的证明难度加大,保障人权的职业理念、司法机关内部的考核均要求办案人员注重刑事案件办理的质效;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网络犯罪案件中无法做到全面取证。刑事抽样取证作为一种简便的取证方式和证明方式在实践中已被运用在涉网刑事案件中,并且在个别类案的相关法规中给出了简略的规定。但理论界对抽样获取的样本是否具有客观性和代表性,由此得出的取样结论是否合理均表示怀疑。该方式取证的不全面性与刑事诉讼中传统的全面取证方式形成对立,使得以该方式取得证据进而得出案件结论的信服程度不高。网络犯罪案件中引入抽样取证,有着法理学、犯罪心理学、法经济学的理论支持;在认罪认罚制度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刑事诉讼三阶段证明标准同一以及综合认定法的使用为其提供了现实基础;其仍然恪守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结合其他证据能做到排除合理怀疑,其遭受质疑的原因能在技术上得以解决。明确抽样取证只适用于因取证对象数量庞大而证明困难的案件,且必须是针对同种属性证据进行取样,进而根据案件的特性选取一种或者几种取样方式,再通过构建、引入算法程序,初步完成刑事抽样取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该方式的使用过程中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保证抽样获取的证据是客观的、全面的,取证完毕后应向犯罪嫌疑人开示相关证据,说明取证方式、取证过程以及得到的结论,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事先防范因该方式固有局限性而引发的风险,从而保障该取证方式的顺利运用。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事抽样取证
证明能力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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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刑事抽样取证
的适用
论刑事抽样取证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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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浩康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刑事
证据数量的海量化加剧了司法机关证明困难,包括收集证据困难和印证事实困难,
刑事
司法机关便开始采用
刑事抽样取证
的方法,通过抽取部分样本证据进行验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全部待证事实。
刑事抽样取证
是一种
取证
、证明新方式,在适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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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数量的海量化加剧了司法机关证明困难,包括收集证据困难和印证事实困难,刑事司法机关便开始采用刑事抽样取证的方法,通过抽取部分样本证据进行验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全部待证事实。刑事抽样取证是一种取证、证明新方式,在适用过程中不产生新的证据种类,其本质属于一种刑事推定方法,通过案件基础事实为依据,利用刑事抽样取证的结果,同时结合司法人员自身经验和司法逻辑以推定案件待证事实。其并非精准司法所要求的对证据进行逐一精准验证,导致抽样样本之外的证据未经“三性”审查,也起到了证明犯罪事实的效果,但全案仍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因此适用刑事抽样取证并不会降低案件的证明标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抽样取证的适用未做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知运用抽样取证而导致的纵容犯罪,或者滥用抽样取证而造成的不正当入罪,以及不注重抽样程序规范性而引起的上诉风险。因此在刑事抽样取证机制的构建中,要遵守罪行法定原则,对于数额要件不得随意逆推,应构建“底线”证明思维;要坚持必要性原则,明确适用前提需满足证据数量海量化且具有同质性;坚持科学性原则,针对不同属性的案件合理选择刑事抽样取证方法;注重保障被告人权利,完善抽样清单或笔录的制作,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在具体抽样方案选择中,要注重根据案件证据的不同性质,从简单随机取样、等距取样、分层取样方法中合理选择抽样方法,同时对于犯罪数额要件的证明,需采取渐进式的抽样方案。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厘清刑事抽样取证概念,介绍了刑事抽样取证的概念发展,明确抽样取证适用对象从物证转变为多种证据类型。同时检索分析抽样取证的法律条文,最早由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引入抽样取证方法,但如今《刑事诉讼法》仍未明确刑事抽样取证方法,仅在几个刑事司法解释有所涉及。第二部分分析适用刑事抽样取证的司法实践现状,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分析刑事抽样取证的适用情况,发现近年来适用抽样取证的刑事案件数量大、案件范围广且罪名相当集中。同时按照案件案由比例,选取100份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具体化分析,得出司法实践活动中面临的几重困境,包括行政抽样取证证据转化困难、不知适用或者随意适用刑事抽样取证、以及不规范适用刑事抽样取证的困境。第三部分论证了刑事抽样取证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证据海量化导致精准证明的困难、刑事司法证明资源有限性的限制、司法公平与证明效率的共同要求等方面论述了必要性。明确刑事抽样取证本质属于刑事推定,证实了刑事抽样取证仅是一种新的取证、证明方式,并不产生新的证据类型,同时明确了刑事抽样取证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其本身也并不会降低全案的证明标准。第四部分提出构建刑事抽样取证机制的建议,在适用原则上应遵守罪行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以及保障被告人权利,在具体方式上应在简单随机取样、等距取样、分层取样中合理选择抽样方法,并且在证明数额要件时,应该构建“底线”证明思维,采用渐进式的抽样方法。
关键词:
刑事抽样取证
海量证据
证明困难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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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
刑事抽样取证
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刑事抽样取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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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江豪
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大数据时代,
刑事
案件中不断涌现的海量同质性证据导致司法证明困难,运用传统证据调查思维与
取证
模式,证据
取证
成本大、效率低、
取证
结果不精确。在此困境下,
刑事抽样取证
逐渐进入我国
刑事
诉讼领域视野,作为一项全新的
取证
方式,
抽样
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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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刑事案件中不断涌现的海量同质性证据导致司法证明困难,运用传统证据调查思维与取证模式,证据取证成本大、效率低、取证结果不精确。在此困境下,刑事抽样取证逐渐进入我国刑事诉讼领域视野,作为一项全新的取证方式,抽样取证可以在不降低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基础上,破解司法证明困难的问题。2011年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刑事抽样取证方法纳入知识产权案件取证体系之中,抽样取证的执行主体以侦查机关为主,必要时行政执法部门和有资质的机构也可协助抽样取证。然而刑事抽样取证相关规定并不全面具体,产生了诸多困境。本文拟从抽样取证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刑事抽样取证的理论焦点,站在客观中立的视角上试图提出完善的路径。具体而言,正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从整体上解读我国刑事抽样取证的发展概况。为了探究立法生态和实践样态,文章开篇首先论述刑事抽样取证的基本概念,通过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包括底线证明法、综合认定法和等约计量法,进一步厘清概念。在此基础上从立法生态和实践样态两方面考察刑事抽样取证的司法运行情况,进而总结出发展过程凸显的困境,由于法律规范的欠缺、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证据证据衔接的困难以及刑事抽样取证整体定位的模糊,制约了刑事抽样取证在刑事诉讼领域进一步发展。第二章探讨刑事抽样取证的三大理论焦点。一是刑事抽样取证的法理定位,剖析刑事抽样取证与刑事推定和自由心证的关系;二是刑事抽样取证的适用原则,不仅涉及依法取证原则、及时取证原则,还应落实审慎使用和综合审查两大特殊原则;三是界定刑事抽样取证的适用条件,严格把握取证方式适用门槛。以上三大问题,既是回应抽样取证在刑事诉讼领域诸多问题的基础,也是全面认识刑事抽样取证的前提。第三章围绕正当性、内含的价值和高风险三个层面全面分析刑事抽样取证。首先是正当性,证明资源有限性与事实证明的突出矛盾提供根本动力,信息技术提供抽样取证技术支撑,法经济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从不同维度论证刑事抽样取证的合理性。其次是内含的价值,刑事抽样取证对刑事取证方式的更新能够有效平衡侦查取证成本和取证效率,缓解司法证明困难。值得关注的是抽样取证的高风险,这也是部分学者建议审慎适用的原因,风险讨论主要集中于降低案件证明标准、极易产生司法权力滥用和造成抽样取证结果偏差,通过分析三大风险,力求全面认识刑事抽样取证这一概念,也是下一步探讨完善刑事抽样取证路径的基础。第四章是抽样取证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完善建议。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构建刑事抽样取证的适用程序,本文提出样本的代表性贯穿整个刑事抽样取证程序,直接决定程序的适用效果,与此同时完善刑事抽样取证的启动程序,瑕疵样本证据的补正程序和样本证据质证程序,确保被追诉人的质证反驳权利。第二是确立刑事抽样取证具体适用规范,具体包括构建刑事侦查人员的提前介入机制,设立抽样证据科学评估机制,加强裁判文书内容的论证,提高抽样取证技术水平。第三是推进刑事抽样取证立法工作,将抽样取证纳入刑事诉讼法基本法中,统一行政法与刑诉法衔接规定,局部地区开展刑事抽样取证试点工作,在实践中提升适用效果。
关键词:
刑事抽样取证
海量证据
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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