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理解“高空抛物罪首案”的标志意义 收藏

理解“高空抛物罪首案”的标志意义

作     者:李明志 

报纸名称:《联合日报》 

发表日期:20210307

版名版号:003

主 题 词:高空抛物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处罚 标志意义 

摘      要: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高空抛物罪入刑施行,意味着高空抛物不再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