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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将分级下月起越级“接活”将罚款

作     者:潘澄清 

报纸名称:《中华建筑报》 

发表日期:20040407

版名版号:T00

摘      要:本报讯:建设部日前公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三级,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将被罚款1万元以上。 《办法》规定,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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