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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作     者:王锡怀 

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发表日期:20100729

版名版号:007

摘      要:2006年3月7日,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某信用社)法定代表人的扶某为其妻曾某提供担保,向该信用社借款4万元。合同约定:某信用社向曾某提供借款4万元,用于建房;借款期限为2006年3月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借款月利率为5.85%。;由扶某对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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