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济民函3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30113
实施日期:20030113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社会团体登记
摘 要: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鲁民函〔2002〕271号)转发给你们,望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对所管辖的社会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和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