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吴江经济开发区渔业村行政建制和三里桥村2组等9个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吴政发32号
颁布部门:吴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25
实施日期:2004032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渔业村 行政建制
摘 要:吴江经济开发区: 现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吴江经济开发区渔业村行政建制和三里桥村2组等9个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苏府复[2004]2号)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被撤销村、组的土地、资产、财产、房产等的清理、交接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好撤组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