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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吴江经济开发区渔业村行政建制和三里桥村2组等9个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吴政发32号

颁布部门:吴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25

实施日期:2004032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渔业村 行政建制 

摘      要:吴江经济开发区: 现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吴江经济开发区渔业村行政建制和三里桥村2组等9个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苏府复[2004]2号)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被撤销村、组的土地、资产、财产、房产等的清理、交接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好撤组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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