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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外旅行社旅行费用结算的暂行办法

对国外旅行社旅行费用结算的暂行办法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19880615

实施日期:19880615

时 效 性:已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旅行费用 

摘      要:第一条 为了对国外旅行社及时结算旅行费用,防止国外旅行社拖欠款和破产倒闭造成坏帐,保障我国旅行社正当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国经营对外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对国外旅行社的旅行费用结算,必须坚持“先收费,后接待的原则。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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