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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高检研发字16号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861209

实施日期:19861209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文件

主 题 词:破坏电力设备罪 

摘      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川检发(1986)88号“关于适用《刑法》第109条‘破坏电力设备罪’遇到的几种情况定性处理意见的请示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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