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扫墓若干禁止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蓝政函6号
颁布部门: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清明扫墓
摘 要:为了切实维护清明期间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预防各类纠纷械斗和火灾的发生,做到文明扫墓祭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借清明扫墓之机搞宗族串联,筹款修族谱、建宗祠等活动,凡集体扫墓活动超过50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