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受损房... 收藏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受损房...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雅价费272号

颁布部门: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1112

实施日期:20081112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受损房屋 建筑修复 加固设计 

摘      要:各县(区)物价局、规建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川价发[2008]201号 $R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E[tp]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