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对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 收藏
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对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

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对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名中医药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说明

发文文号:卫中字第869号

颁布部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

发布日期:19790705

实施日期:1979070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医药人员 工龄计算 

摘      要: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劳动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1978〕56号文件,认真落实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曾以(78)卫政字第1583号和(78)劳计字第115号文发了《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名?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