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 收藏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珠香卫16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809

实施日期:20100809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

主 题 词:工业氧 医用氧 医疗用氧 

摘      要:区属医疗单位、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站: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的通报的通知》(粤卫办〔2010〕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医疗用氧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工作,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