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磋商的探索与思考——以D市为例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
会议名称:《2023年度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暨“第二届新型犯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会议日期:1000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关 键 词: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固体废物 环境污染 磋商 基层治理
摘 要:D市域内环境污染问题多发,诸如居民区、铁路沿线垃圾堆放、煤矸石、污泥、扬尘、养殖场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生活、损害环境、危害公共安全,成为基层治理难题,职能部门独自履职难以推动,成为基层沉疴痼疾。D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的职能定位,以自身法律监督角色定位,充分利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中积累的经验,依照比例原则,并充分保持检察权的谦抑性,探索磋商方式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调和引导相关联机关协同治理,化解监督紧张关系,有效整合形成治理合力,从根本上解决D市生活垃圾堆放、煤矸石等污染顽疾,破解环境保护基层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