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海关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重点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会议日期: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RCEP的正式生效为涉外法治研究带来新课题。RCEP中的行政管理条款集中于海关行政执法领域。相应的,行政检察涉外法治研究也应把海关行政执法作为主要关注点之一。与RCEP有关的国内法关于海关行政执法的规定体现在: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书》等行政许可领域、签发《原产地证书》《预裁定决定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等行政确认领域,以及上述领域对应的行政处罚条款。笔者建议,行政检察对上述领域的监督,可以从法定职权、履行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执法合理性等方面展开;监督的同时也应当开展对外贸企业的法律服务和与海关的法律合作,包括预防性、过程性、结果性、常态化和国际合作式监督与服务,多措并举开辟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涉外法治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