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在污染环境罪中定位重置与功能再造——基于对287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作者单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会议日期:202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关 键 词:生态修复 刑事案件 污染环境罪 量刑情节 功能再造
摘 要:当前污染环境罪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局限在刑罚制裁,而在生态修复方面未发挥明显作用。对近五年287份污染环境罪的裁判文书分析后发现,污染环境罪中行为人固然因污染环境的行为受到惩处,但被破坏的生态却未必能够恢复原状,生态修复基本功能难以实现。此外,虽然生态修复作为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的刑罚产生影响,但司法实践对生态修复的定位模糊、混乱,导致其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特殊量刑情节,量刑功能也未实现。通过重置生态修复在污染环境罪中的定位与功能,实现生态修复与量刑情节的良好互动。具体应从对生态修复方式与量刑情节细化、优化,强化生态修复效果两方面入手,提升生态修复在污染环境罪中的定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