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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教融合背景下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研究

体教融合背景下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研究

作     者:张世平 张宇 

作者单位:首都体育学院 

会议名称:《2023年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管理科学大会》

会议日期:2023年

学科分类:04[教育学] 

摘      要:1研究目的体教融合背景下梳理与分析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所面临的现状和现实困境,广泛调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专业机构的意见,结合已有成功案例,提出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运营及监管建议。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围绕社会体育俱乐部等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对文献主要观点进行分析整理,进行文献综述和整体评价,深化对体教融合政策的认识,奠定论文研究的基础。2.2专家访谈法遵循设计要求制定出访谈提纲,通过面谈、网络沟通等方式征询专家意见与建议,为论文研究提供理论指导。2.3问卷调查法对全国多所中小学体育教师以及行业负责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中小学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发展现状,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困难,有效解决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对策等问题。2.4实地调查法选取5个省4个直辖市的20所中小学,了解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情况,为论文撰写奠定实践基础。2.5逻辑推理法在掌握一定的事实数据和事物相关性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厘清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合理推演,提出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运营及监管建议。3研究结果 3.1梳理与分析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现实困境3.1.1社会体育俱乐部形成规模效益成果收效甚微。阻碍社会体育俱乐部规模化发展的原因包括:我国体育培训业以小微企业居多,准入门槛较低,机构仍处在发展初期,在机构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缺少核心竞争力。社会体育俱乐部缺乏系统、科学、真正符合青少年儿童成长特点的课程体系建设,存在课程质量有限、涵盖范围不广等问题。3.1.2社会体育俱乐部标准化缺失。社会体育俱乐部尚未制定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缺乏对社会体育俱乐部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师资评估标准缺失,未制定完善的评定细则。3.1.3体育培训市场监管相关权责边界模糊。各级行政部门及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权责边界模糊,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待提升,缺乏现代化监管能力,社会体育俱乐部良莠不齐,审批流程与程序亟待规范。3.2研究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准入标准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的准入标准,是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重要行动方针。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的标准体系框架包括人员标准、场地设施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以及课程标准等各方面,明确的行业标准化体系是确保社会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4研究结论 4.1加强备案制度的管理。制定社会体育组织进校园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社会体育俱乐部的资质证明、具有相应教授内容的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及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资质证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合作及合作项目。4.2严明合作底线和红线。进校园的社会体育俱乐部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杜绝商业活动和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训练时间、地点及指导训练的教练员,严格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训练。4.3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中问题。进入学校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必须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将预案作为培训课程和活动方案重要内容;保证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质量,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安全;必须制定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落实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4.4强化督查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入校园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或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体育俱乐部,一律不许进入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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