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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赔偿标准的适用困局及反思——以329件违法强拆行政案件为视角

作     者:郑怡 熊霓 

作者单位: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会议日期: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我国行政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①该原则造成违法强拆行政赔偿中一个现实问题日渐凸显:在违法强拆赔偿数额与合法拆除补偿数额相差无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为完成拆迁任务,不惜先实施违法拆除、事后依法院裁判赔偿。换言之,直接损失赔偿标准侧面鼓励了行政机关实施违法强拆行为。实际上,金钱支出并非也不应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考虑的唯一标准或首要标准。如果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视作行政机关高效实现行政目的之机会成本,透支这种机会成本将使政府面临诚信缺失等潜在风险,甚至激发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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