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母继承顺位反思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会议日期: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顺序延续了继承法中的规定,将父母与配偶、子女共同置于第一顺位继承,这一规定并非自始传承,其诞生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和考量,但却陷入理论上的误区,有悖于继承的本质和目的,混淆了继承和赡养的区别。在实践中亦造成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不便,家庭财产的外流,引发家庭纠纷甚至道德危机,影响财产的市场流通,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明确被继承人子女的代位继承义务,兼以未亡人的补充性照料义务,将父母独立置于第二继承顺位,使得继承制度回归本源的同时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财产的顺利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