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修改后对补偿安置协议的认识
作者单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会议名称:《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
会议日期: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改革,在新法实施的一年里,出现了一些在土地征收程序前未出现的新问题,比如产生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替代征地批复现象、无法认定协议效力,协议签订后房价、地价上涨行政征收部门是否要补差价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新土地征收程序的阶段性,提高了时间节点在补偿安置中的地位。笔者通过此文对新土地征收程序修改后补偿安置协议的认识,结合案例给予一些裁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