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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的认定

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的认定

作     者:张书凝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会议日期:2021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关 键 词:海上无人系统 法律地位 条约解释 

摘      要:海上无人系统可分为无人水面船艇和无人潜航器两大类,其中无人水面船艇可进一步分为无人商船和无人水面艇。这三类海上无人系统的特征和功能都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导致了对其是否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船舶法律地位的认定的迥异,从而致使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所适用的法律皆有所差异,故而对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无人商船和无人水面艇均可具有船舶的法律地位,但无人潜航器并不构成船舶,而且对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的认定最终均应落实到各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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