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隔离到契合:跨境破产在国际商事仲裁场域的嵌入式发展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
会议日期:2021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关 键 词:仲裁协议 妨诉抗辩 破产程序 意思自治 仲裁场域
摘 要:破产程序与仲裁程序均为纠纷处置机制,在针对企业破产问题上,二者的管辖权存在竞合问题。但由于两个程序遵循的理念不同,前者注重社会本位,后者注重个人本位,因此在适用过程中会存在产生冲突的现象。通过比较美国、印度、英国、瑞士等国家的相关法律及实践可知,仲裁协议的妨诉抗辩效力在适用于破产程序时需要自动中止规则的约束。从程序视角审视,跨境破产程序与仲裁程序具有天然差异,二者原则上各司其职,发挥不同功能。然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与跨境破产程序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究其本质实则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