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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认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认定

作     者:胡敏颖 张楚昊 李钟靓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会议日期: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关 键 词:发布信息 截图生成器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交易流水截图,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凭证信息,而使用图片编辑软件任意伪造财务数据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实际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捷的犯罪工具,具有较强社会危害性。因此,在互联网大肆发布贩卖此类软件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认真区别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做到精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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