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操纵市场行为中责任人员的划分逻辑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会议日期: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 键 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组织体 操纵市场责任认定
摘 要:单位操纵市场是目前证券执法的一大热点,但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不清,学理尚不成熟。对于单位操纵市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界定,应在组织体违法肯定论的基础上,以成员在组织体意志形成过程与组织体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不同性质的作用为划分标准。根据成员对组织体不同的作用程度,又可分为直接参与作用、协助教唆作用以及未适当履行监督或管理义务三种形式。沿着成员对组织体不同的作用性质-程度逻辑进路,结合当前执法实践,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注意自直接主管责任至潜在主管责任谱系中不同的认定标准;认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注意组织体意志与成员个人意志的分离性对适用责任自担原则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