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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大数据在构建检察官核心能力层面的运用

检察大数据在构建检察官核心能力层面的运用

作     者:马可雷 

作者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会议日期: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关 键 词:检察大数据 检察官核心能力 作用建设 

摘      要:检察官核心能力是检察官的立身之本,主要包括案件研判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能力、服务群众、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移动互联网科技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生活,对检察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随着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检察大数据在辅助提升检察官的核心能力建设方面也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案件受理辅助系统对案件收发的程序化管理,流程监控辅助系统对办案流程的动态化监管,大数据办案辅助系统对检察官聚焦办案核心的引导作用,案件质量评查辅助系统对检察官办案质量的客观评鉴,检察官业绩全程考核系统对检察官办案的业绩科学评鉴,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对精准总结、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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