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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的启迪——对风险评估和标准体系的反思(修订稿)

《食品安全法》的启迪——对风险评估和标准体系的反思(修订稿)

作     者:蒋士强 

作者单位: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会议名称:《BCEIA2009分析仪器应用技术报告会》

会议日期: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正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认真审议后通过,并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虽比发达国家晚了一百多年,但是我国对食品安全事件暴露的认识和立法要比欧美快,例如英国经历了魔鬼食品时代即:给过期肉涂上鲜红色,在腐臭奶酪表面抹上一层新鲜的奶酪、在糖果中掺入铅和汞增加甜味……,问题十分严重,为此英国学者阿卡姆于1820年发表了《论掺假》,但直到1858年一种爽口糖吃死了20人,才于1860年颁布《食品法》。美国在150年前就首次揭露毒牛奶丑闻,到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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