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冲突中寻求和谐——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
会议名称:《中国传媒大学第一届全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博士生学术研讨会》
会议日期:2007年
学科分类:050302[文学-传播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5[文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摘 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好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对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既缺乏理论上的深刻认识,也缺乏规范上的应有定位。本文在梳理有关传媒与法制关系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传媒与司法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具体表现为价值追求的一致性与价值实现方式的对立性。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表层上表现出互相排斥,实际上,两者可以和谐共存,统一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和对人权的尊重这一终极目标。并从公民的权利、媒体的责任、司法现实的需要以及传媒与法制的互补功能等几个方面,进一步论述两者如何在冲突中寻求和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