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张远 程洪箴
作者单位:滕州市公安局 滕州市公安局
会议名称:《第三届全国法医损伤学术交流会》
会议日期:1998年
学科分类: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100105[医学-法医学] 10[医学]
摘 要:在实际检验工作中.根据人体损伤的形态、特征及严重程度分析推断致伤物,是法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致伤物的种类、形态各异,即便同一致伤物以不同方式作用于人体, 其损伤的特征往往不同,因此仅凭损伤特征推断致伤物得出的结论,有时是不确切的,甚至是错误的。作者在检验中曾遇到一例,现报告如下,供同行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