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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期货经纪机构管理立法的研究

上海市期货经纪机构管理立法的研究

作     者:上海市期货经纪机构管理立法研究课题组 陶鑫良 张翔 周汝龙 陈龙权 钱衡 崔剑平 怀济平 傅文园 胡钦福 余中新 

会议日期:199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研究报告分析上海的期货经纪及其管理现状,目前期货经纪存在着期货经纪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期货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没有理顺、期货交易保证金非现款等问题。同时在期货经纪的行政管理、交易所的会员管理和期货经纪机构的自我管理等方面也有不足,以致出现管委会不管事、理事会不理事、监事会不监事、规范制度不济事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况,研究报告认为必须抓紧地方立法,这顺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需要,适应了上海建设成为金融中心的时代节拍,也符合对业已存在的上海期货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尤其在有关国家期货交易的法律尚未出台之前,上海进行这方面的立法探索,也是十分必要的。最后,研究报告对期货经纪管理中的有关立法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期货经纪的政府主管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关系、期货经纪从业人员的条件、期货交易的禁止性规范以及期货经纪纠纷的解决途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设想,如建立指导、规范、协调和全面监管期货市场的新的市期货管理委员会,禁止期货经纪机构兼作自营,期货交易所不能有兼作自营和代营的全权会员,对期货经纪从业人员设定严格的资格条件,禁止全权委托的期货交易,以及采取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解决期货经纪纠纷仲裁制度。此外,研究报告对建立自律性的期货经纪协会也提出了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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