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肢体离断再植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1例
会议名称:《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
会议日期:2014年
学科分类: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100105[医学-法医学] 10[医学]
摘 要:正1案例1.1简要案情刘某,男,30岁,2012年1月1日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伤。刘某曾于2013年7月16日在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行伤残等级鉴定,评为V级伤残。对方认为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明显不合理、鉴定结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申请重新鉴定。为正确审理此案,某法院委托本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1.2病史摘要某市人民医院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7日住院病史摘录。主诉:左前臂缺损,左下肢